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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0年来首次大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终获通过 8月31日,历经四次审议后几乎“焕然一新”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终获通过。这部有“经济宪法”、“准宪法”之称的法律实现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专家称,这场预算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是一个新的起点,将开启我国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
预算法修法历程 1994年 通过的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008年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地方政府为拉动经济增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资金需求巨大。 2009年 全国人大开始审议国务院代地方发债的方案。当年,财政代理地方发行了2000亿债券,纳入地方预算管理。 2011年 预算法修订的初审稿递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初审稿赋予地方政府举债的权力。 2012年 二审稿恢复了现行预算法的规定,明确指出地方政府不列赤字,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013年 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今年4月 三审稿再次给地方发债开口子。 只有省级政府可在限额内举债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在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完成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8月3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这部法律的决定,修改后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预算法在明确立法宗旨、细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公开制度、赋予地方政府有限发债权,以及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强化预算责任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定,凸显全面规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预算制度改革方向。 法律更加详细地规范了预算编制和调整,对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等行为,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法律明确,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只有省级政府可在限额内举债。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律还规定,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大幕开启 “预算法不出,新一轮财税改革无法推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只有预算法修改取得突破,预算改革才能依法推进,而预算改革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先行军”,将引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开启大幕。 专家指出,修改后的法律中关于国务院限额发债的规定,改变了过去的不合理做法,开前门堵后门,给地方债上了“紧箍咒”,为防范地方财政风险,值得肯定。 与现行法相比,新预算法多处增加了强化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内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称,人大监督更细化、可操作,才能确保监督权真正落地,避免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流于形式。 “保证预算有效执行,首先要保证它是规范编制的。”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政府行为需要资金保障。现在从法律上明确不能随意调整预算,有助于倒逼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杜绝“拍脑袋”决策。 ◎相关新闻 发生事故单位 最高罚2000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加大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20万元至2000万元的罚款。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将9月30日 设为烈士纪念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还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关于烈士纪念日为何确定为9月30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介绍,1949年9月30日是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奠基日,在国庆节的前一天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既能充分体现“国庆勿忘祭先烈”的情怀,又能与党和国家领导人10月1日上午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等烈士纪念活动相衔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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