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9月2日上午,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介绍,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5年计划今年启动,力争3至5年实现县区域内交流制度化、常态化。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校长交流轮岗文件,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 此外,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