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Z04版:诸城新闻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聚焦鲁台会
 
标题导航
“啃老”7年被赶出家门
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
2014年09月0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啃老”7年被赶出家门



  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最近,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妻子朱女士将儿子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

大学生以啃老为生
  据了解,徐先生和朱女士在1980年结婚,5年后儿子徐青出生。夫妻两人对儿子百般疼爱,徐青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想要什么就给什么。徐青在小学时当过班长。听儿子说任务重,朱女士便专程到学校找班主任,要求别让儿子当班长。此后,徐青考上本市一所大学,住校不满一个月,他就提出在宿舍和同学相处不好,朱女士便让徐青回家住。
  大学毕业后,徐青说找工作难,徐先生便把儿子安排到同学的公司。工作了3个月后,徐青说工作没意思,干脆辞职不干。尽管徐先生帮儿子联系过几个工作单位,但徐青总推说:“没意思,不想干。”自己则闲在家里睡觉、上网、要钱花。
  2013年,徐青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网友,他把女网友带到家里长期同居。徐先生和朱女士从教导儿子到开始斥责,最后双方竟然升级到大打出手。徐青仍振振有词地说:“没工作也有权利恋爱……作为父母,你们有义务养我。”
  无奈,徐先生和朱女士将徐青诉至法院,要求其限期腾房。法院审理后判令徐青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搬出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的房子。没想到判决生效后,徐青仍拒不履行。最近,被啃老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强执。执行中,徐青百般阻挠,还吼父母称:“你们就是想逼死我,我让你们断子绝孙。”

父母没义务养“啃老族”
  法院法官认为,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指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该案中,徐青已成年,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但其拒绝劳动,不愿自食其力,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因此,父母对“啃老族”没有抚养义务。
  该案中,涉案房屋登记在徐先生名下,属于夫妻二人的财产,徐青作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强行占有、居住在父母房屋内,故徐先生和朱女士可要求徐青腾房。        本报综合
◎相关链接
立法禁啃老 尴尬了谁
  日前,《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
  啃老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矛盾现象。调查显示,近两年,有六成“80后”啃过老。
  在一些年轻人看来,他们啃老完全是现实所逼:房价高,物价高,唯独收入不高。这的确是事实,但以此作为啃老的理由便是荒谬。
  与其抱怨,不如自省:当一味索取成为习惯,扪心自问,我们又为父母做过什么呢?
  带他们体检,与他们合影,陪他们散步,送些小礼物,常回家看看……这些看似平常的事,你做到了吗?
  孝心不能等,关键在坚持。否则,就只剩下父母不健在时苍白的感慨与捶胸顿足。
  作家刘墉曾说:今天有多少孩子跟父母讨价还价,既要美国式的自由,又要中国式的宠爱,却没有美国孩子的主动,又失去了中国传统的孝道。当这批孩子进入社会后,既要美国式的公司福利,又要中国式的铁饭碗,却没有美国员工的自律和中国传统的忠诚。从小讨价还价,长大后失去原则,该讲情的时候讲理,该讲理的时候说情。这是现在许多家庭教育理性缺失的结果。
  的确,啃老不仅仅是年轻人的事,老一辈们也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30多年来,独生子女时代充盈着满溢的爱和一味的被包容,他们接受的教育存在很多缺失。尤其是在培养年轻一辈独立意识、责任担当上,无论是父母还是学校都做得不尽如人意。
  社会需要独立思想的教育方式,只有如此,才能培养年轻人的独立生存能力。
  当下,无论政府、社会、家庭都有责任好好反思为何会出现普遍性啃老。   本报综合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