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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桂德蹲在砸死妻子的树旁边一言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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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在昌乐县乔官镇南岩南村,扒板厂老板雇人伐树时,倒地的大树将经过的村民韩红梅砸死。而对于赔偿问题,扒板厂未作回应。警方表示,因属意外身亡事故,无法立案,双方应共同协商赔偿事宜。 家人悲痛 十岁儿子不吃不喝也不愿上学 9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昌乐县乔官镇南岩南村见到了村民王桂德,他面容憔悴,眼神有些呆滞,带着记者来到村子西南角。这里是一片承包地,是他妻子韩红梅被树砸死的地方,地里原本种满了树,现在多半已被砍伐。在中间位置,一棵长约20米、根部直径约50厘米的大树倒在地上,挡住了旁边的小路。 王桂德在这棵树前蹲下,一言不发。一位同村的村民告诉记者,这就是砸死韩红梅的那棵树。 村民告诉记者,这条小路是南岩南村村民从承包地回村最近的一条路。旁边这块种着树的承包地也是村民的,那几天,扒板厂老板王学亨一直雇人在这块地里伐树。8月30日上午11时许,韩红梅在地里干完活后往家走,正当她走到这条小路的一半时,一棵树突然倒下,韩红梅躲避不及,被砸在树下。 王桂德和妻子韩红梅结婚十多年来,生活不算富裕,可两人感情很好,生活也算幸福。由于他在潍坊城区工作,经常一个月才能回一次家,家里全由韩红梅一个人照顾。王桂德告诉记者,8月30日上午11时左右,弟弟打电话告诉他,韩红梅被树砸着了,他还以为可能被砸到了腿脚。 接到电话后,王桂德乘出租车从潍坊城区直奔昌乐县人民医院。经过40多分钟的抢救,妻子没能醒过来。10岁的儿子因此受到打击,每天不吃也不喝,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现在很少说话,连学都不愿意上了。 伐树方表态 要等警方的责任鉴定结果 王桂德告诉记者,雇人伐树的王学亨也是南岩南村人,在村头开了一家扒板厂,小路旁边的这些树就是他从同村村民那里买来的。事情发生后,王桂德曾多次到王学亨家里去讨说法,索要赔偿,但是对方没有回应。 随后,记者来到了王学亨的扒板厂。这是在一块承包地里盖的院子,门口没有挂任何名称牌子,院子里堆放了很多木板。王学亨告诉记者,事发时他正开着车来回拉树,是他雇的五个人在现场砍树,具体情况他也不清楚。 至于王桂德提出的赔偿问题,王学亨表示,要等警方责任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根据相关结果和法律程序进行。 当记者询问王学亨是否有采伐许可证时,王学亨的两个儿子表示,他们有采伐许可证。记者提出要看看时,对方则表示可以给看也可以不给看,最后又表示,采伐许可证是由种树人办理的。紧接着,记者联系到了种树人王年庆,他告诉记者,采伐证是王学亨办理的。 记者联系又到了昌乐县林业局,一名尹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采伐证应由林业所有者办理,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以后,也可以由买方办理。对于王年庆与王学亨两人是否有其中一人已办理采伐证,该工作人员称,需请示领导后,查看备案信息,很快给记者回复。但直到记者发稿,也没有得到相关回复。 警方回应 该事故无法立案 9月4日上午10时许,记者联系到了昌乐县公安局。据介绍,8月30日接到报警后,昌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询问。调查得知,此属意外身亡事故,无法立案,双方应共同协商赔偿事宜。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王建华表示,就民事赔偿方面,伐树人是雇员,按照相关规定,雇员在雇佣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雇员在实施劳动过程中,有重大过失的,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图 本报记者 张少华 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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