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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多部门联合调研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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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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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多部门联合调研社区矫正工作



  9月2日,奎文区政协、司法局和检察院领导来到奎文经济开发区调研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们参观了奎文经济开发区社区矫正学习室、社区矫正档案室等服务场所,听取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让罪犯在高墙之外改造
  社区矫正对不少人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词汇,据了解,社区矫正是一个外来词,是西方国家推行的一种刑事执行模式。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与监狱矫正相比,社区矫正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社区服刑人员在相对熟悉的人际环境中接受监督改造,能够避免监狱内罪犯之间恶习的“交叉感染”,有利于保持罪犯与家庭、社会的正常联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能够大大减轻监狱收押压力,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增强刑罚执行效果。
  作为全省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市,我市自2007年开始试点开展该项工作。几年来,逐步扩大覆盖面,目前,全市共有15个县市区(开发区)、133个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截至2014年8月底,全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6888人,累计接收19534人,累计解除12646人,累计再犯罪7人,再犯罪率0.03%。
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
  奎文经济开发区司法所所长张少光告诉记者,奎文经济开发区司法所从2009年开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采取多项举措确保刑罚制度的有效实施。
  奎文经济开发区司法所落实“六加一”监管措施,对矫正人员开展监督管理、矫正教育和帮困扶助等工作。同时落实矫正人员每周电话报告五项内容措施,落实矫正人员每月上交书面综合汇报措施,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每月不少于8小时集中教育措施,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每月不少于8小时社区服务措施,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审批措施。
  据了解,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罪行轻重、主观恶性、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将其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等级,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方案,进行日常管理和教育以及动态考核。同时实行分阶段教育制度,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将教育矫正的全过程分为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三个阶段,分别设定不同教育内容,敦促其认罪伏法,早日回归社会。
  调研领导们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从人员、资金、场所等方面加大投入,完善组织领导、工作衔接、考核奖惩、社会力量参与等机制,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奎文经济开发区司法所已接收社区矫正人员88名,现已解教57人,在矫31人,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本报记者 曾庆建 禹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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