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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映幸福城小区开发商光催着补交房款,却不提违约金的事 9月4日,家住奎文区北宫东街与潍州路交叉口附近水映幸福城小区的张女士向本报反映,他们小区存在交房延期和办理房产证延期的现象,而且现在又存在房屋实际面积比房产证上多的情况。多出面积多交钱,张女士没有意见,让她不满的是开发商称不补交钱就不给办理房产证,而且不愿支付合同中规定的延期交房和延期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违约金。
交房延期,房产证办理也延期 张女士表示,她的购房合同里明确写着交房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实际交房却是在2013年5月份。前段时间,开发商又通知她,房子的实际测量面积比房产证上多出1平方米,让她补交钱,“如果多出的面积在3%以内,这部分钱应该由业主承担,我对补交这个钱没意见。但为什么交房延期那么久,开发商到现在都不给我们违约金。” 该小区居民王先生说,他的房子2013年5月31日交房,没延期。但合同上写明交房后180个工作日内办出房产证,至今还没办出来。“开发商催着我去补交钱,却不提违约金的事。”王先生说,他的房子面积也多出1平方米。 在王先生的购房合同中,记者看到:“第十五条,关于房产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两项处理。第一项是买受人退房。第二项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不补交房款,不给办理房产证 该小区居民李女士表示,她的房产证办理也延期了很长时间。更让她气愤的是,8月中旬开发商通知她去补交多出面积的房款,并称不补交房款不给办房产证,对交房延期和办理房产证延期的违约金却只字不提。而且现在业主只与开发商一名财务人员有过接触,该财务人员是一问三不知。 “我们现在找不到管事的人,售楼处也不肯说开发商负责人的电话。”李女士表示,补交房款她没任何意见,但开发商不出面解决违约金的问题,她觉得不合理。目前小区内的大部分业主已协商好,准备一起找开发商讨个说法。“现在开发商跟我们说不补交房款就不给办理房产证,这不是威胁吗?为什么违约金的事情就不提呢?”李女士说。 ◎开发商 公司委托律师全权负责此事 9月4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水映幸福城小区的开发商——潍坊峰盛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女士表示,关于违约金等方面的问题,她也不是很清楚,公司里也没有专门人员处理这一系列问题。“现在我们公司这方面的所有问题都由一位孙姓律师负责,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还是去咨询孙律师吧。”杨女士告诉记者。 同时,记者也联系了水映幸福城小区售楼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方告诉记者:“我们只是代理方,现在孙律师负责这方面的问题。” ◎律师 双方对合同中一条款存争议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孙律师。他表示,他曾跟小区业主协商过,但没结果,主要是因双方对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存在争议。“合同中有一条是,如果延期交房是因为配套设施建设,90天之内不承担违约责任。在开发商快要交房时,燃气不能用,而当时市里规定冬天不能施工,所以就延期了。现在开发商认为延期交房是因为配套设施建设引起的,并提供了一些证据。而业主则认为要以综合验收时间为准,双方分歧较大。”孙律师说。 孙律师表示,按照合同规定,因为配套设施建设延期交房不超过90天的,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超过90天的,开发商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因为小区里业主太多,大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们也曾建议业主去法院走诉讼程序,但他们不同意。”孙律师表示,他只能在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进行协调,最后的决定还是由开发商作出。只要双方能找到一个平衡点,这件事就能得到妥善处理。 本报记者 常方方 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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