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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在回应社会关切时,又将早已被法庭否定的说法“旧事重提”,国家铁路局到底是想说明什么?还是已经无话可说?每到动辄收费涨价的关键节点,面对公众要求信息公开、法律规定公开的要求,很多公共部门的“语焉不详”几乎成为“标配”。 今年4月,律师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火车票退票成本信息等遭拒。今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国家铁路局败诉。法院认为,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其拒绝公开调涨火车票退票费政府定价信息的行为违法。9月10日晚上,国家铁路局通过微博回应:这事儿不归我们管。(本报今日A23版) 火车票退票费的定价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就算铁路部门是出于加快车票周转、方便旅客出行考虑而把退票费最高上涨到票价的20%,公众也有足够充分的理由知晓更多细节,比如涨价的法律依据、缘由及最终用途。而为了讨这个说法,这位较真的董律师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铁路局辗转苦求无果后,终于用一纸诉状扫去了蒙在真相上的尘埃。但公众未及欣喜,遗憾便接踵而至——国家铁路局不认账,在法律面前又玩起了屡试不爽的“太极推手”。只是,这瞒得过初一,还能瞒得过十五? 面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败诉的国家铁路局是用官方微博这么回应的:国家铁路局是铁路行业监管部门,不是铁路价格主管部门,没有任何铁路运价及客货运杂费审批职责,所以没有相关信息可以提供。是这样吗?非也。根据今年3月份发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其中国家铁路局行政审批事项中明确列出了“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的职责权限。如此白纸黑字,还能有假?再者,这个“不归我们管”的说法,也早已被法庭否定掉了。如今“旧事重提”,到底是想说明什么呢?还是已经无话可说? 作为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对乘客和公众的知情权如此消极、漠视,已然失职。而这种对信息公开的“本能回避”,何尝不是很多垄断行业对市场化改革的不适应或者不相适应的表现,这种惯性可谓“余毒”甚深。 现实中,不仅仅是一张火车票,也不仅仅是铁路部门,其他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银行、电信等行业,之所以长期被公众诟病,多半也是由于这种对公众没来由的傲慢。每到动辄收费涨价的关键节点,面对公众要求信息公开、法律规定公开的要求,这些部门“语焉不详”的方式几乎成为回应社会关切的“标配”。 说到底,正是因为思想深处欠缺服务意识,才使得这些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部门理直气壮地搞“信息垄断”。由此,面对公众对退票费大涨等不合理收费的公开质疑,它们对理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讳莫如深,就是自信这些民意的声音“无关大局”,大可敷衍应付了事。 要从根本上打破“信息垄断”,需要靠法律来明确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的责权划分,理清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依法行政,不拖不推。再者,监管部门还应积极推动去行政化,切实让服务精神深入人心,让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此外,像董正伟律师这样勇于用法律武器“讨说法”的公民权利守望者,也是多多益善。其实,很多时候,整个市场环境的规范和净化,何尝不是这些个人维权的点滴努力汇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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