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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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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口将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需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
  新华社济南9月13日专电 针对多年以来,外来人口家庭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现状,山东新规提出省内符合条件的失地居民将可申请城市低保,符合条件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将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12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草案)》规定,山东省内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三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的,将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有专家表示,外来人口与当地人口的权益差距主要在劳动就业、低保、医保、退休保障等方面,山东此举将为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作出有益探索。
  为保障社会救治工作公平、公正,杜绝骗保等情况的发生,山东将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信息平台,对申请或已经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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