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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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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否认卖血获利数十亿元



  据《法制晚报》报道 近日,一条微博在网络上受到关注,“仅2010年,中国无偿献血者高达1180万人次,无偿献血量达到3935吨。红十字会200毫升一袋血卖给医院200元,医院卖给病人则为500元。只此一项,中国红十字会获利39.35亿,医疗卫生部门获利高达上百亿元”。22日上午,中国红十字总会宣传处相关负责人称,该说法“严重失实”。
  22日上午,记者在互联网上搜索,发现今年下半年,这条信息还出现在多个论坛、贴吧、博客。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答复函称,“红十字会卖血获利39.35亿元”的说法严重失实。红十字总会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第十七条对红十字会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献血法规定,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只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在参与无偿献血工作中从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血液的采集、化验、保存和使用等工作均不由红十字会负责,全国各级血液中心和血站也均不隶属于红十字会。
  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而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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