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日前,记者获悉,为规范快递电子运单的使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将对快递企业使用电子运单的条款、制作、管理及使用予以规范。 一是规范电子运单条款。企业总部应对电子运单统一编码,并分配专门号段。二是规范电子运单的制作。纸张性质及打印质量应满足保存1年的要求。电子运单宜采用3联。三是规范电子运单管理及使用。电子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2年。企业提供给用户的收寄证明或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记录可作为争议处理时重要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