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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是只需用户短信确认就生效,律师认为依法须书面约定 最新进展 监管部门投诉电话一直未打通 对于本报近日报道的市民李先生的遭遇,记者9月24日了解到,李先生和潍坊电信仍未能就退费问题达成协议。为此记者拨打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总部的投诉监督电话,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接受采访的部门电话,记者拨打了六次,一次正在通话,其余五次无人接听。 市民遇到问题除了向通信运营商客服投诉外,是否还有其他维权途径?记者了解到,市民对于通信公司的投诉流程,首先是当地分公司的客服部门,如果处理不满意,可拨打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的投诉电话0531-12300。当日,记者从下午2:30-5:30拨打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律师观点 短信确认不能等同于合同约定 采访中,通信部门都表示,定制类或点播类服务,必须经过用户的短信二次确认才能生效。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开通手机额外功能,是需要经过市民同意的。“从法律上讲,这种同意应该是一种书面同意,而不是简单地发条短信就可以了”。 王建华律师说,现在市民去通信公司办理手机号都要求实名制,办理时需要用户签名,通信公司有义务将功能的具体内容、存在风险明确地告知用户。按合同法规定,若要增加对方的义务,必须书面通知,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而且用户与通信公司并未约定,通信公司可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用户各项义务。 “虽然定制业务需经过用户二次确认才能生效,但短信怎能把功能内容、使用、风险都明确说清楚?”王建华说,从另一个角度看,通信公司给用户发送类似业务推广的短信,实际上也是一种广告,是否有权利发送还另当别论,“通过一条短信,实际上限制了用户的权利,增加了用户的义务。没有书面通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消协表态 上网流量费成投诉较多的一项 24日,市消协副秘书长姜先生告诉记者,现在通信公司都有确认服务,也就是说通信部门在为市民提供某项服务之前,需要用户回复“确认”,如果没有得到确认,这项服务一般是不能开通的。 姜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年垃圾短信投诉比较多,通过治理,现在已经不多了。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流量费成了投诉比较多的一项。“很多市民的智能手机买回来之后,网络功能都是开放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些手机软件会自动升级,这样就会产生流量费。”姜先生说。 “当消费者遇到话费或流量方面的问题时,一般情况下,首先是先跟运营商客服进行投诉。通信公司会通过后台系统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询。”姜先生说,目前对于通信公司分公司而言,后台很多数据他们无权修改,也没法进行修改。 姜先生说,近几年省通信公司对各分公司考核力度加大,用户消费详单一般都是公开的,市民可登录网上营业厅,对自己的消费详单进行查询,如有异议可及时提出。 对于电信行业乱象,本报将持续关注,市民若遇到相关侵权问题,可以拨打本报记者电话:18765736562。 本报记者 齐英华 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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