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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济南9月24日电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了解到,过去的近15年里,山东超过一半的气象台站被迫“挪窝”。为减少人为误差,保证气象预报准确,山东将于今年出台《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首次建立重要气象台站不可迁移制度。 山东省气象局局长史玉光介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以来,山东共迁移气象台站68个,占全部气象台站总数的55%,绝大多数台站迁移都是因为实施城市规划或探测环境遭受破坏导致。如果观测台站频繁搬迁,数据就缺乏连续性,导致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测资料作废。同一地点的气象资料年代越久远,科研价值越高,长期预报会更有优势。 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首次规定了不可迁移气象台站制度,主要是针对具有特殊地理位置和特殊气象观测条件以及有重要气象历史价值的气象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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