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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技能,增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合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增加就业渠道 《通知》要求,继续统筹实施选调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社区就业”计划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通过延长服务期限、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比例、考核聘用等方式,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留在基层就业。 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年服务基层期满人数30%的比例确定定向招聘岗位,用于招聘基层服务期满大学生,或对基层服务期满大学生实行加分政策。探索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与镇(街道)等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效衔接机制。 引领自主创业 《通知》中指出,2014年至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确保毕业生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参与率不低于5%。落实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2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财政不予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服务,多途径为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每年举办“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优先将获奖大学生引入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提升创业技能 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纳入到就业创业培训五年规划中,单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专项计划”,确保每名有就业创业和培训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技能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将在生源地和求职地登记未就业或失业的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招募范围。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全市每年组织不少于1000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力争见习企业期满留用率达到80%以上。 本报记者 付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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