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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猴人一年之中只在农忙的时候回家,忙完农活又各自外出卖艺。(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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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院判定四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引起各界关注 有驯养繁育证,没办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连日来,由4名河南省新野县的猴戏艺人获罪带来的这一问题,引发各界关注,坊间争议很大。是保护珍贵野生动物,还是保护当地传统文化?耍猴到底算不算犯法?9月28日,针对是否报复性执法,黑龙江警方予以否认。 热议 猴戏艺人犯法? 9月28日下午,猴戏艺人的代理律师宋杨告诉记者,今年7月9日,河南省新野县的猴戏艺人鲍凤山等4人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随后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4人被拘,6猴被扣,案由是“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间,警方扣押了他们身上仅有的6200元现金。 宋律师说,8月9日,4人被刑拘30天后,警方才向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检察院提请批捕。8月13日,检方认为罪情较轻,不予批捕。随即,4人被警方主动取保候审。 不过,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9月4日,经该院审查,决定逮捕4人,并进行羁押。同日,东京城林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9月23日,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考虑其非法运输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个人驯养的猕猴演出表演,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 对此判例,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包括国内诸多知名法律专家在内的不少人士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切。 ◎焦点 为何最初不查处发生冲突之后查处? 据鲍凤山说,事发之前,他们表演时,当地森林公安就曾前来处置,要求他们离开,但为了生计,他们并没有离开。在警方第二次前来处置时,他们与警方发生争执。按照鲍凤山的说法,民警将他们及猕猴强行带走,“是觉得他们不听话,要好好教训教训”。 对此是否属于报复性、选择性执法的质疑,9月28日,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刑侦科科长陶磊受访时,予以否认。他说,他们当时是根据群众的投诉,履行正常调查。 警方为何主动为涉案艺人办取保候审? 在检方不予批捕的决定下发后,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于8月14日,在没有家属申请的情况下,主动给4人办了取保候审手续。 同时,警方表示,此前搜身扣押的现金中的6000元,需用来支付取保金。宋杨说,考虑到经济拮据,当时他们向警方申请了用人担保的方式,但被拒绝。 就此问题,陶磊解释说,“取保候审并非只有家属申请,警方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办理”,包括取保金,警方有权进行处置。
猴子被带走之后死亡该不该赔偿? 陶磊说,因缺乏专业技术,他们将6只猕猴寄养在一家动物园。 鲍凤山说,法院宣判后,他们去要回猕猴时,发现一只已死亡。动物园方面和警方都说,这是自然死亡。 “这6只猴子到牡丹江表演时,精神都很不错,一般正常养着,咋都不会死!”鲍凤山说,他们就此向动物园和警方讨要损失,但无人愿担责。 鲍凤山说,这种会表演的猕猴,训练很麻烦,每只至少值1万元,他们把它当家人一样看待。 就此,陶磊说,作为涉案物品,这些猴原本是要全部没收的,退给他们已经“属于人性化执法”。 ◎进展 耍猴艺人保留 讨公道的权利 9月26日,4个耍猴人被释放后,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就地掩埋了死亡的一只猕猴,踏上了回乡的道路。鲍凤山说,他们之所以没有上诉,一方面是确实没钱,再就是经受外地两个多月的折腾……但他表示,还会通过一定的途径表达诉求,“我们也想讨个公道”。 然而,在检方和法院看来,此次判决是公平的。东京城林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薄淑君说,最初没批捕,并不代表4人无罪。此案的审判长崔立新也认为“并没有不妥”,但对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界定等问题,他以电话中难以辨别记者身份为由,没有明确回答。 “对他们的后续维权工作,我们会全力支持。”28日下午,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说,“办理运输证很麻烦,对流动的猴戏艺人来说,并不适合。” 他说,十几年前,当地猴戏艺人有数万,现在仅剩四五百人,“新野猴戏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传承就难以为继,这次判罚真是让我们担心,古老技艺,后继无人”。 ◎声音 不必跟道德冲突 @人大代表钟林其:这是传统文化表演,他们没有虐待动物,也没有买卖,而且这不是一般人都可以训养的。 @产业金融那些事儿:把动物关在动物园不也是属于虐待动物吗? @我是一朵小奇葩葩葩葩:人家也是为了生存,天生的手艺,那里的人本来就是最会耍猴的。为什么没人抓马戏团的和海洋馆的?那里面可是连老虎海豚什么都有的。 @Hattie-hiwen:该判刑,经常虐待动物,通过表演赚钱,表演不好还会被打。 @夏2枫子:你看过那些训猴的是怎么鞭打猴子吗?人类文明很多,没必要跟道德冲突,比起自由自在嬉闹在树上的猴子,任何表演都变得冷冰冰。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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