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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获悉,近日市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学校应按照《潍坊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据悉,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0%。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受助学生比例。 各学校要积极做好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突发重大事件导致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的调查工作,学校须优先资助上述情况的困难学生,并且要给予最高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向学校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明,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高中学生资助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方式,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高中学生资助卡。学校需要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学生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索引页、学生本人页(须带有学生身份证号码),到指定银行统一办理高中学生资助卡。资助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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