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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网站获悉,为了加强寄递安全管理,《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起草完成。《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实际制定,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保护寄件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因寄递企业造成的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因经营纠纷造成寄递物品滞留、积压,加盟人、被加盟人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寄递物品延误、丢失、损毁,将由邮政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办法》明确规定,严禁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扣留、扣查他人寄递物品的行为;严禁盗窃、冒领、倒卖寄递物品的行为;严禁倒卖用户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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