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沙10月17日电 17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永洲损害商业信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永洲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陈永洲犯罪所得人民币3万元,上缴国库。 2013年10月18日,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上市公司中联重科财务作假内幕被长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2013年10月26日,陈永洲向民警坦诚,自己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