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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的金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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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关照10年进贡200余次,坦言“不送礼不好办” 10年受贿200余次,牵涉粮油、畜禽、餐饮等78家农企;千万“家产”中,受贿金额250余万元,另有81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日前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贪腐案,揭开了官商“人情往来”的冰山一角。 “意外”发现 农企为戴“龙头”帽进贡 金树芳案属于一个“意外”的发现。据办案人员介绍,此前,在安徽省六安市调查另一起案件时,一家企业负责人交代了其曾经向金树芳行贿3万元的事实。办案机关于是顺藤摸瓜找到金树芳。在接受调查时,金树芳除了承认这起受贿事实外,还将其余77起犯罪事实一一交代出来。 翻开金树芳200余次受贿记录,行贿者乃清一色的农业企业,涵盖粮油、畜禽、餐饮等产业,大都是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涉及安徽省16个地市中的14个。 检察机关指控,金树芳在2004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78家企业提供帮助、关照。其中,八成企业为戴“龙头”帽,即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不惜送礼与金树芳“交朋友”,而金树芳则“来者不拒”,最少的一起仅“笑纳”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 梳理这些“行贿者”的身份,记者发现其中九成以上为企业的“一把手”,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而在送礼次数方面,少则二三次,多的达到七八次。 2012年7月、2013年8月初,池州市一家木业公司董事长徐某为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及表示感谢等,两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1万元。滁州市一家粮油食品公司董事长潘某为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争取项目资金等事由以及表示感谢,于2008年至2012年,8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5.8万元。 心照不宣 靠钱物打点成潜规则 经查明,金树芳个人及其家庭现有财产共计1136万余元,累计消费性支出共计73万余元,除去其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实的合法工资收入120万余元,房租租金收入13.2万元,以及受贿犯罪所得257万余元,金树芳对其财产、支出与收入的差额部分仍有817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然而,一些受访群众质疑:官员和商人的“人情往来”,“往”的是官员手中的职权,而“来”的是商人的钱物。如果你没有那个职位,还有多少企业会跟你“往来”? 安庆市一家制衣有限公司在2012年第一次参加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时,刚开始就被淘汰了。第二年三四月份,公司补充了一些资料准备复审。公司负责人向金树芳汇报后,到车上拿了两盒茶叶,在装茶叶的袋子里放了1万元人民币,回到金树芳办公室,把装有茶叶和钱的袋子放到其办公室就走了。 “金树芳肯定帮忙了,他给相关审计事务所打招呼,因为我们企业第一次审计时没有过,第二次复审时就通过了,这不符合常理。”这家公司负责人表示。2013年8月,安徽省农委下文增补了36家企业为省级龙头企业,该公司名列其中。 办案人员表示,在省级龙头企业的评审中,金树芳是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又跟别的委员认识,多少能说上话。一些企业坦言:“不给金处长送礼,不好办”,形成这样的舆论后,跟所属行业领导保持联系,靠钱物“打点”就成了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冰山一角 官商“人情往来”隐蔽 采访中,一些干部表示,金树芳案暴露出的官商“人情往来”具有代表性。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一些官员慢慢放松警惕,与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混淆了情与法、公与私的界限,一步步陷进深渊。 皖南一家禽业公司负责人方某表示,几年前,他应邀参加了一个全省农业产业化会议,参会企业能进入优秀排名中。开会前,金树芳打电话告诉方某,“你能参加这次农业产业化会议,是我格外照顾的,我看你人不错,照顾你,你的企业才得以参加。”为了回馈金树芳的这份“情意”,方某不仅拿出3万元帮金树芳“报销”了一沓发票,逢年过节都会到金树芳办公室或者宾馆,前后8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价值3.6万元的购物卡。 “金树芳案揭开的只是官商‘人情往来’的冰山一角。”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说,此类案件带来了恶劣社会影响,暴露出的制度、规则漏洞值得深思。 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安徽省农委曾下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金树芳成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金树芳与众多企业的‘人情往来’都未被发现,而是由另一起案件‘意外’牵出,令人不解。”受访干部群众认为,这既体现出官商“人情往来”的隐蔽性和伪装性,给制度建设提出新要求,更暴露出权力监督的诸多漏洞需要填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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