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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23日上午,市民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将位于奎文区福寿东街与潍州路交叉口附近阳光新巢小区的一套公寓租给了一家酒店,但是9月初,酒店发现房间存在漏水现象,并通知李女士维修,由于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应该由物业公司维修,但是在协商时,酒店却以影响正常营业为由拒绝物业前去修理,而是自己维修,并将1900元维修费从房租中扣除了。 记者联系到了阳光新巢小区物业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9月初,酒店将问题反映给业主,业主找到物业反映问题,因为房屋还在保修期内,他们便带领施工人员前去维修,但是却被酒店拒之门外。“酒店共有90户,厕所内都出现了漏水的问题,我们挨个维修,酒店方面要求我们在3天之内全部修好,这显然不能完成。”该负责人说。 该酒店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称,他们酒店与小区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中有一条明确规定:由于甲方(业主)怠于履行房屋维修义务情况紧急,乙方(酒店)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和扣抵租金(超过12小时不维修的),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酒店在9月初就通知业主前来维修,但是业主迟迟都没有动工。“厕所的墙壁内没有防水层,一用水就往外溢,导致很多房间里的地板都开裂破损,我们酒店需要正常营业,不能一直等。”李先生说。 (记者 隋炜凤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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