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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公积金贷款住房消费更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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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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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公积金贷款住房消费更舒心



  根据上级要求,青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政策,不断加大对自住型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鼓励改善型购房,进一步促进合理住房消费。
  一是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由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方可贷款调整为连续足额缴纳6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是实现异地贷款缴存互认、转移接续。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只要时间上能够前后连续,就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同时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调整后,将实现潍坊市辖区内公积金缴存职工跨县市区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是调整住房公积金担保政策。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一是所购房为首套住房或期房的(押旧买新的除外);二是共同还款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是个人征信出现的不良记录为非恶意的;其他可能出现风险的情况。
  四是低保家庭职工可享公积金贷款补贴。根据日前制定出台的《潍坊市个人住房贷款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符合贷款补贴条件的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住房贷款利息给予一定补贴。只要是潍坊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贷款补贴: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意外,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办法》规定的贷款补贴范围包括: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缴纳的担保费;押旧买新时抵押住房缴纳的房屋评估费;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办法》指出,申请担保费和评估费补贴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补贴;申请住房贷款利息补贴的,按申请人在上年度实际已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补贴。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补贴比例为100%;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的职工家庭,补贴比例为80%。所购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实际支出计算补贴额度;所购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则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补贴额度。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只可申请贷款利息补贴。《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将严格执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要求,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予以调整。今后,我们还将不断优化贷款办理流程,确保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本报见习记者 彭勃 本报通讯员 邱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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