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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通知》指出,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通知》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受理、救助方式、救助标准等制度内容进行了规范。 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在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方面,《通知》提出了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相结合的方式。 在救助方式上,根据《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 《通知》指出,临时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应向社会公布。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标准制定的统筹,推动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临时救助标准。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建制;要将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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