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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车位,不让车进小区
车停停车场丢货老板让俺掏钱赔
201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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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停车场丢货老板让俺掏钱赔



  本报讯 10月23日,青州市王坟镇井裕村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为青州市区的王老板开货车,负责往超市送货,22日晚去市场进货后,车出了故障。等修完车超市已关门,王老板便让他将货物放在车上,等次日再送货。不料,当晚货物被偷,老板让张先生负全责,这令他无法接受。
  张先生告诉记者,22日中午他开着货车到青州市区的一个市场拉货,装完货已是下午6时许,他像往常一样准备将货送到超市。不料,刚开出市场车就熄了火,无法重新发动。王老板让他找人将车拖到附近的修理厂维修。
  “修好车已是晚上10时许,如果再将车开到超市就太晚了。超市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让我晚上不要过去了。我打电话问王老板怎么办,王老板说像往常一样将车停在停车场就行。”张先生说,他便将车停在了停车场。可是,次日上午7时张先生再次来到停车场时,发现货物被偷了个精光,“我当时就蒙了,这车货接近4000元钱呢!”
  随后,张先生打电话将情况告诉了王老板。王老板表示,货物丢失是因为张先生没有及时将货物送到超市,所以要他赔偿损失,并称如果不掏这4000元钱,就从他的工资里扣。
  张先生表示,眼看到了发工资的日子,他现在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张先生与王老板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张先生按照雇主王老板的指示来行事,出现问题应该由雇主王老板承担责任。
  另外,货物损失与工资完全是两码事,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扣工资。如果王老板真的扣发工资,张先生可找劳动部门维权。
  2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王老板。说明缘由后,王老板以正在开车为由拒绝采访。      (记者 常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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