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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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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黄标车禁止上高速



违反限行规定的将给予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本报讯 关于我省拟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消息终于尘埃落定,10月25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经正式发布,确定自下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并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给予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通告》指出,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对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基础上,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
  限行黄标车是指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自11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城市建成区具体限行范围由设区市在建成区边缘道路作进一步细化确定。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第三和第四阶段补贴标准给予差别化补贴。
  自11月1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得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市淘汰黄标车(含老旧汽车)53923辆,黄标车累计淘汰量全省第一,财政补贴金额居全省第三位。目前市区限行范围为向阳路—健康街—新华路—福寿街范围内区域,我市城区及寿光、安丘等县市区已经实现了对黄标车闯限行区的自动抓拍处罚。
             (记者 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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