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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正在看停暖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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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费凑不齐金都花园今冬面临停暖,居民对此意见大 10月28日,经济区金都花园小区居民赵先生向本报反映,冬天就要到了,可小区里贴出了一纸通知,称因供热管道破损严重,居民们不愿出钱改造,今冬将停止供暖。赵先生认为小区供热管道用了不到10年,不该大修,即便需要改造,按规定费用应由供热公司承担。对此,潍坊栋海热力有限公司表示,管道产权属于小区业主,他们只是代管,不承担维护、更新责任。 供暖改造,让业主分担一半改造费 28日,赵先生对记者说,9月1日他们小区曾贴出供暖改造通知,称供热管道年久失修,冬季运行补水严重,加大了供暖负荷,影响了居民正常采暖。为保证居民冬季正常供暖,需要对小区内已经实行集中供暖区域进行供暖系统改造,共牵扯到1100余户。 通知里说,改造费用由财政补贴一半,另一半由业主按面积分摊,每平方米需缴24.24元改造费,如果交钱户数达不到95%以上,会影响小区供暖。赵先生表示,这样算来,每户需缴2000多元改造费。 “那份通知最后没有落款,也没盖公章,我们都不知道是谁张贴的。”赵先生说,10月21日,小区里又贴出一张停止供暖通知,称经调查同意改造的有230户,不同意的有250户,其余业主持观望态度,导致这个采暖季将无法供暖,最后落款是潍坊栋海热力有限公司。
部分管道才用七年,业主提出质疑 28日,记者来到金都花园小区,看到有业主三三两两地围在一起,都在讨论今冬供暖问题。得知记者的来意后,20多位业主围了上来,大家都对供热公司的做法感到不理解。 4号楼的周女士表示,她购买的是小区五期的房子,是在2006年年底交付的,2007年冬天才开始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才7年,竟然说管道全坏了,要进行改造,这个说法有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定啊?”周女士怀疑地说,购房时缴了配套设施费,而且每年缴的供暖费包含着维修费,现在又让掏钱进行改造,太不合理了。 该小区业主逯先生则表示,《山东省供热条例》第34条规定,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应该由供热企业承担。“按照这一规定,小区里住户外的供热管道维修费用应该由供热企业承担,可现在这部分费用居然被转嫁到了我们业主身上。”逯先生说。
热企称半路接手小区供暖,管道产权归业主 随后,记者来到潍坊栋海热力有限公司。一名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在2011年应市有关部门的要求接手了金都花园小区的供暖工作,该小区供暖管道的相关产权并不归他们公司,而是属于小区业主,他们公司仅仅是替小区业主代管,没有对该小区管道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的义务。 王先生表示,目前该小区供热管道损坏确实非常严重,严重影响供暖效果。“去年我们就向经济区相关部门提出了管道改造申请,当时得到的答复是先保证当年的供暖,我们只能硬着头皮给小区供暖,可在供暖过程中故障频发,漏水严重,供热效果非常不好,小区居民意见很大。”王先生说,因为牵扯到漏水问题,他们手上又没有图纸,维修非常麻烦。 王先生表示,为减轻业主的负担,供热主管部门进行了协调,由经济区财政补贴改造资金总额的一半,剩余部分由小区业主分摊,可大多数业主不愿掏钱,他们也没办法。
律师 供热管道改造费 不应由业主分摊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既然是供热管道出现了问题,首先要检测供热管道的质量是否合格,如果不合格,应追究开发商一部分责任。 另外,《山东省供热条例》第34条规定,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同样,《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30条也提到,从热源单位起,至非居民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区用户楼前热力入口装置的供暖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按照上述规定,金都花园小区的供热管道改造费不应由小区业主分摊。 另外,供暖是一个民生问题,即便无法收齐供热管道改造费,热力公司与小区之间还存在契约关系,无权给小区业主停暖。 当天晚些时候,记者就此咨询了潍坊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已有居民向他们反映过这一情况,目前他们正在与经济区管委会积极协调,力争今年冬天给该小区业主供上暖。 文/图 本报记者 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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