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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临沂市沂水县男青年杨某,因无证驾驶重型货车,使用伪造变造的A2驾驶证,被临朐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0元。这是杨某自今年5月份刑满释放后,第二次“进宫”。 10月16日下午,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下午1时39分,在东红路临朐县蒋峪镇路段,一台悬挂临沂市沂水县牌照的绿色重型半挂车被交警拦下,车上装满了木板皮材。司机自称“刘福顺”,民警示意其出示证件后发现,他所持的A2驾驶证有伪造嫌疑。民警按“刘福顺”的驾驶证信息进行查验,发现查无此人,更无A2驾驶证。执勤民警遂对这名男青年作进一步调查。 据交代,杨某,今年24岁,临沂市沂水县泉庄镇人。2013年5月,因故意伤害罪被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刑一年。今年5月刑满释放后无事可做,发现跑运输赚钱比较多,便萌生了开货车的念头。因自己无驾驶证,为了开货车跑运输,今年10月,他制作了名为“刘福顺”的假A2驾驶证后,到沂水县某物流公司联系跑运输,没想到持假证刚跑了五六天,就被临朐交警查获。 据了解,10月17日,杨某被临朐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0元。 (记者 周晓晴 通讯员 刘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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