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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淘汰“黄标车”相关知识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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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淘汰“黄标车”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黄标车”?
  目前,我国汽车尾气排放实行阶段性控制办法,核发黄色和绿色两种环保标志。直观地说,“黄标车”就是参加环保检测合格后,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确切地说,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二、我市淘汰黄标车的计划是怎样安排的?
  我市目前共有各类黄标车13441台,共分两个阶段进行淘汰,一是2014年底前淘汰黄标车总数的一半,2015年底全部淘汰完毕。

  三、淘汰“黄标车”有哪些措施?
  一是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严格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机动车环保准入条件,新车注册和外地转入车辆,达不到绿色环保标准的,坚决不予登记注册,不办理转入手续。
  二是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已经被环保部门确认的黄标车优先淘汰。
  三是出台黄标车“黄改绿”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
  四是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在规定的区域内限制“黄标车”行驶。2014年11月30日以前,市南区华安路—长安路—昌安路—南苑路,市北区青云大街—云湖路—东湖路—泰山街—汶水路范围内,限行黄标车;2014年12月1日起,扩大到新修建的北环路、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范围内,限行黄标车;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各级道路限行黄标车。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
  五是实施经济激励政策。按照《潍坊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黄标车”,给予相应补贴。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目前已到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按照补贴标准的90%执行;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按照补贴标准的80%执行。具体补贴标准如右表(单位:万元):

  四、如何办理提前报废“黄标车”?
  1.“黄标车”提前报废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安丘市代办报废车回收企业:安丘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在安丘市南苑路与建安路交叉路口,电话8112341),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该公司统一到公安局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2.车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相关证明材料(车主为个人的,还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到车管所联合服务窗口填写《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经各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由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登记年限车辆类型 2006年及以后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重型载货车 1.8 1.5 1.3 1 0.8
中型载货车 1.3 1 0.8 0.6 0.5
轻型载货车 0.9 0.7 0.5 0.4 0.3
微型载货车 0.6 0.4 0.3 0.2 0.2
大型载客车 1.8 1.5 1.3 1 0.8
中型载客车 1.1 0.9 0.7 0.5 0.4
小型载客车 0.7 0.6 0.5 0.4 0.3
微型载客车 0.6 0.5 0.4 0.3 0.2
  五、哪些“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
  一是按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二是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三是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五是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安丘市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委员会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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