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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在某种程度上,盐业专营已异化为专营主体假公济私的“自留地”。此番“盐改”方案形成草案,就像板子高高举起,让人看到了改革的决心。但草案能否尽快“转正”,板子能否狠狠砸下,才是关键中的关键。但愿这一次,能最终改出深孚众望的“贤”味,别再苦涩收场。 历经10多年博弈,中国盐业改革终见曙光。10月29日,中国盐业协会披露,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已通过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本套“盐改”方案的核心为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放开盐产品价格。(本报今日A3版) 在市场和消费者千呼万唤之下,以废止盐业专营为核心的“盐改”方案终于显露曙光。如果用一个词来描述这十多年来的“盐改”博弈,相信没有比“好事多磨”更恰当的了。与此同时,因为已有六次无果而终的“盐改”方案在前,这第七次努力能否冲破既得利益者藩篱、旧体制惯性等构成的“天际线”,真正让政策曙光照进现实,难免又令人揪心。但无论如何,在体制机制弊端愈发凸显的现实面前,盐业专营已然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也是必须要走好的一步。 本质上讲,现行的盐业专营制度属于行业垄断行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保障食盐加碘”的特定历史背景下,这种肩负使命的垄断经营,为国家消除碘缺乏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说是一种具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非常之举”。但作为一种反市场化的经营行为,盐业专营制度与生俱来的弊端不容回避。步入本世纪后,随着“加碘使命”终结及经济市场化的推进,这些负面效应也愈发显现。 首先,对于行业本身来说,由于食盐批发企业垄断经营,人为割裂产销链条,使得食盐生产企业不能像其他竞争充分的行业一样,直接进入市场自主经营,既没有销售权,有没有定价权,提高产品质量的积极性由此备受打压。而在与行业垄断相伴而生的区域封锁下,专营主体既有经营权,又有监管权,政企不分。这种“裁判员”和“运动员”集于一身的不透明体制,极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此外,由于省、市、县(区)等各级盐业公司层层加价,还会造成流通环节价格畸高。 再者,从消费者的角度,如果说因为用量少而对盐价虚高尚可忍受之外,则其对“选择权”的被剥夺无疑更有切肤之痛。在专营制度下,当地盐业公司有什么盐,老百姓就得吃什么盐。在绝大多数地方,就算人们“碘过剩”而想买一点无碘盐,也是办不到的,只能硬着头皮继续“补碘”,不可谓不讽刺。除此之外,老百姓出于自用目的的“跨地区用盐”也被明令禁止,“换换口味”就是违规。近期,河南新郑的餐馆业主因“跨地区用盐”被罚一事就是例子,本报也曾于10月19日A2版《“跨地区用盐”危害了谁》一文中对此专门“解剖麻雀”。 可以说,盐业专营非但已经过时,甚至已异化为专营主体假公济私的“自留地”。此番“盐改”方案形成草案,正面回应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就像板子高高举起,让人看到了改革的决心。在此之后,草案能否尽快“转正”,板子能否狠狠砸下,才是关键中的关键。但愿这一次,能最终改出深孚众望的“贤”味,别再苦涩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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