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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党员群众的公开信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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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党员群众的公开信



  全市广大党员群众:
  按照省、潍坊市统一部署,我市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自10月份开始,一般先进行村党支部换届,再进行村委会换届。为便于广大党员群众了解把握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更好地行使手中的权利,切实选准选好村“两委”班子,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这次换届选举,省、潍坊市对村“两委”干部明确了“讲政治、重公道、有本领、善服务、口碑好”的人选标准条件。讲政治,就是理想信念坚定,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重公道,就是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处事公平公正。有本领,就是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能力和素质,能带领村庄发展、村民致富。善服务,就是尊重群众意愿,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口碑好,就是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特别是提出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应保证主要时间精力用于村级事务和为村民服务的要求。并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中不得有夫妻、直系血亲或者兄弟姐妹同时任职,直系血亲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为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上级提出了“十严禁”纪律要求。“十严禁”,即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严禁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搞非组织活动,干扰、操纵选举;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民主权利,或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他人;严禁搞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竞职承诺;严禁怂恿、胁迫他人不参加选举会议或放弃投票,搞虚假委托、临时委托;严禁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严禁以损毁票箱、撕毁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煽动群众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秩序;严禁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煽动、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严禁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严禁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村务档案等。
  同时,为严肃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管理,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村(社区)党员参加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提出如下纪律要求:(1)党员参加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每个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必须按要求参加;(2)党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前,要提前5日通知到党员本人,一并强调责任义务,党员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选举大会的,须提前3日向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上级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可按请假处理;(3)党员无故不参加选举大会,或以影响选举为目的拉拢其他党员不参加选举大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为方便广大党员群众咨询和反映涉及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青州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值班电话,及时受理党员群众政策咨询和举报反映问题。
  值班电话:0536-3885692
  办公地点:市人民法院8楼、青州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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