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新闻评论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狂欢双11
 
标题导航
居民楼前是挖粪坑的地儿?
官员“不能自理”不是小事
英雄沦落不是一个人的错
捉奸这事还没完
“分享赃款”不亏
秋游岂能论成绩
能上不能下?□徐扬 郭毅 
2014年11月0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分享赃款”不亏



  对海外追逃没收的资产,与合作国家分享是国际惯例。我国此前没有分享机制,现在逐步改变。目前,我国和加拿大签订了受益追缴和分享协议。
  点评:以往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尚未建立起对提供协助国家的费用补偿和犯罪所得分享机制,使一些国家在帮助我们追赃上不积极。现在与别国签订受益追缴和分享的协议,不能不说有较大意义。此外,此举还能加大反腐威慑力。当前,我们要建立有关制度,在什么情况下按照什么比例来分享要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海外追逃赃款工作。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