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外追逃没收的资产,与合作国家分享是国际惯例。我国此前没有分享机制,现在逐步改变。目前,我国和加拿大签订了受益追缴和分享协议。 点评:以往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尚未建立起对提供协助国家的费用补偿和犯罪所得分享机制,使一些国家在帮助我们追赃上不积极。现在与别国签订受益追缴和分享的协议,不能不说有较大意义。此外,此举还能加大反腐威慑力。当前,我们要建立有关制度,在什么情况下按照什么比例来分享要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海外追逃赃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