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潍坊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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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缆伤人,责任单位赔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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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办年审一查竟是赃物
2014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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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缆伤人,责任单位赔六万



李先生严重摔伤,法院判线缆“主人”及维护单位连带赔偿
  高密的李先生傍晚骑电动三轮车外出,当他行至朝阳街道某村附近时,被垂在半空中的线缆缠住严重摔伤,电动三轮车也损坏严重。随后,李先生将线缆所属单位告上法庭。11月8日,记者从高密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经审结,经法官调解,李先生得到了64000元赔偿款。
  今年1月24日傍晚5时40分许,李先生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着朝阳街道某村村前大街由东向西行驶时,突然被垂在半空中的线缆缠住,匆忙之间来不及刹车的李先生连人带车甩了出去。李先生严重摔伤,所骑电动车被撞了个面目全非。
  惊魂稍定,李先生将线缆的所属单位某通信公司高密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5359.04元。
  法官调查走访发现,涉案线缆垂落确系该通信公司高密分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的,因此应对李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而被告某通信公司高密分公司则辩称,对事故的发生无异议,但是该线路已承包给一家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定期维护,因而损失应由负责维护的公司赔偿,原告在事故中亦有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李先生同意作出让步。最终,负责维护的某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同意赔偿原告64000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付至李先生的账户。李先生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本报记者 陈怀禹本报通讯员 孙志诺 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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