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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首尔11月11日电 韩国光州地方法院11日对今年4月发生沉船事故的“岁月”号客轮的15名船员进行宣判,判定船长李俊锡遗弃致死伤罪、违反船员法罪成立,判处其36年有期徒刑。 韩国法院表示,船长李俊锡在海警警备艇抵达救援现场时曾向二等航海师下达过“命令乘客弃船”的指示,仅从检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李俊锡构成杀人罪,故以遗弃致死伤罪、违反船员法罪判刑。此外,法院判定轮机长的杀人罪成立,判处朴某有期徒刑30年。判处其余13名船员有期徒刑5年至20年不等。参与旁听的事故遇难者遗属对审判结果表示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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