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李帆 老师组织小学生抗议,并砸了人家的售楼处,无形中向学生灌输了“暴力维权”思维,作为教育工作者,这无疑是一次失败的“言传身教”,起到了恶劣的示范作用。学校组织活动不是不可,但不能丢掉教书育人的本质,更不能拿学生当做道具来用。
近日,安徽霍山县一所学校与隔壁开发商存在道路纠纷,开发商施工影响了学生通行,学校老师率领几十名身穿校服的小学生来到售楼处,拉横幅抗议,并砸了售楼处,沙盘、桌椅等被小学生推倒。霍山县教育局称老师不够理智。 (本报今日A24版) 一群身着校服的小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怒砸售楼处,向开发商举起抗议的大旗。乍一看,老师和学生貌似在维护学校权益,但若家长看到孩子“冲锋陷阵”的样子,不知该作何感想? 或许,在与开发商的纠纷之中,学校和老师毕竟只是“弱势群体”,维权路上有着难言之隐。而且,抗议也是出于维护学生利益的考虑,初衷可谓充满善意。由于小学生的诉求更容易获得他人的信任和同情,无奈之下,老师才会请小学生们“出山”。 然而,老师组织小学生抗议,并砸了开发商的售楼处,无形中向学生灌输了“暴力维权”思维,作为教育工作者,这无疑是一次失败的“言传身教”,起到了恶劣的示范作用。而且,不惜将孩子们推到纠纷的最前沿,拿他们作挡箭牌,我们不得不问:在老师的心中,学生的安危难道无足轻重吗?老师挟“学子”以令“开发商”的权力究竟谁给的? 其实,学校组织的非教学活动不在少数,迎接领导、汇报表演,学生的身影随处可见,似乎学校对学生有着随心所欲的支配权,因此才会上演向开发商“宣战”的闹剧,才有了诸如蓝翔校领导带领学生打人之类的恶性事件。无论是利用还是胁迫学生,这些学校和老师更在意的是活动“效果”,而非对学生的教育意义有几何。 学校组织活动不是不可,但不能丢掉教书育人的本质,更不能拿学生当做道具来用。在美国的公立学校,学校组织与教学相关的外出活动之前,要得到家长的书面许可才能让孩子参加,家长不同意的话学校不能强迫,而且若活动给学生安全带来隐患,学校还可能会背上将未成年人置于危险境地的罪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个别学校和老师随意组织活动的行为该管管了。 为人师者,学校和老师组织活动该站在“传道授业”的立场上,为学生成长做长远打算,而非随心所欲地支配学生,甚至把学生当成达到目的的“棋子”。说轻了,是考虑欠妥;说重了,那是误人子弟。在此奉劝一句,组织学生活动前,还是先动脑子想想对孩子的影响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