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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3日晚9时许,周某(男,49岁,安丘市新安街道某村人)驾驶一辆拖拉机由东向西行驶至安丘市北区金山街东辛庄村南路口处,右拐弯过程中,与顺行的乔某(男,29岁,安丘市新安街道某村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乔某腿部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胸部受伤严重,被送往安丘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事发后,乔某的几名家属,在事发现场因事故纠纷,与周某发生激烈争吵并将周某打伤,周某被送到同一家医院进行治疗。 办案民警对两名当事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两人有酒后驾驶嫌疑,遂进行了抽血化验,经潍坊市公安局交通物证鉴定所鉴定,结果为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64mg/100ml,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95mg/100ml,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目前,两名当事人均在医院接受治疗,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友情提示:第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今已基本成为广大驾驶人的常识,但仍有一部分驾驶人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付出惨重代价。第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报警,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不能一时冲动、借酒发挥、动手伤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 刘建华 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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