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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瘦身”,事项锐减近一半
市人民医院门口划车位,以后方便了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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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瘦身”,事项锐减近一半



市食药监局举行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听证会,在全省是首次
  本报讯 11月14日上午,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听证会在阳光大厦19楼会议室举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医药企业代表等各相关行业的13名听证代表参会。市食药监局原252项权力清单事项经过5轮梳理、修改、完善后,最终确定权力清单事项135项,已开始实施,并在网上公示。针对参会代表和市民提出的意见,如有必要,市食药监局将对权力清单进行修改。
  当天上午9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听证会正式举行,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办的有关领导对听证会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市人大、市政协推荐产生;企业代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和企业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专家学者由市编办邀请参加。同时,市发改委、经信委、市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的有关领导现场观摩,潍坊晚报、大众日报、潍坊电视台分别派出记者参加听证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定,从今年6月份开始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经过5轮梳理、修改、完善,最终确定权力清单事项135项。其中,行政审批类27项,行政处罚类65项,行政强制类12项,行政监督检查类11项,其他权力类20项。
  所列行政审批类事项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有终端审批权限的仅有7项,分别是药品经营零售连锁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企业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药品GSP(零售连锁)认证。这7项审批事项属于前置审批,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实施的。其中,只有食品生产许可、药品GSP(零售连锁)认证两项属于收费事项。这些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办理流程、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等内容已在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向社会公示。
  针对GSP(零售连锁)认证、仓库变更备案、医疗企业监管等,各听证代表就各自关心的问题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提问,均得到了相关科室负责人的现场解答。
  听证代表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市政协委员解彬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听证会,是在履行依法听证的程序,是政府部门阳光执法、合法执法的体现。”
  据市编办工作人员介绍,今年4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服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此次举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服务清单听证会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首次。目前,市级各部门提报的8523项权力清单事项,经过审核确认、合法性审查和两轮压减,拟保留事项3200余项,压减比超过60%。   (记者 韩镇)
◎新闻延伸
  两项审批收费
  在这次所列行政审批事项,市食药监局具有终端审批权限的7项事项中仅有2项为收费事项。
  一是食品生产许可。收费依据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收费标准是每个类别2200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
  二是药品GSP(零售连锁)认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收费标准:大型企业(年药品经营额20000万元及以上)14000元/个;中型企业(年药品经营额5000万元及以上、20000万元以下)12000元/个;小型企业(年药品经营额5000万元以下)10000元/个,零售连锁企业10个以下门店,每门店加收500元,10个以上按10个计收。
  市食药监局编制的权力清单事项经市审改办审核后,已通过潍坊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办理相关事项,接受社会各界对该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同时,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对每一项事项编制了运行流程图。
74家单位列入市级清单工作范围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今年4月,我市启动了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服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工作。其中,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由市编办牵头负责,负面清单由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各县市区也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市县乡三级同步推进。
  列入市级清单工作范围的4类单位共74家,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42家(含部门管理机构3家)、直属事业单位15家、列入党委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3家、驻潍上属单位14家。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规范性文件3类事项认定依据,将部门权力分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单列政务服务事项,构建了较为规范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分类体系。
  权力清单工作划分为清权、减权、晒权、优权、制权5个阶段。同时确定了“五个不纳入”,凡不符合要求的事项,一律不纳入清单管理。法无授权不可为,凡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权力事项,没有“三定”规定和政府文件依据的服务事项,不予纳入。凡没有实际内容,属于宏观管理的事项,不予纳入。凡属于政府内部管理、协调事项,不予纳入。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与改革要求和我市实际不相符的,不予纳入。同一法律法规,同一条款规定的内容,不重复纳入。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进一步提高部门减权工作主动性,聘请30余位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组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咨询委员会,就国土、规划、市政、建设等部门相关权力事项的调整意见,进行了专项论证。同时向60余名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重点征求了清单事项取消、下放、调整意见。
  据了解,我市还在市机构编制网站开通专栏,通过合法性审核的清单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统计,共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80余条,为清单事项清理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本报记者 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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