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新闻超市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重点
 
标题导航
你若投资沪港通三年免征所得税
荷兰建世界首条夜光自行车道
我科学家确证暗物质尚未找到
马云称如此有钱令他“很痛苦”
全球变暖或让“雷公电母”更忙
亿元贪官一家七口被拘
砍杀小学生嫌犯被批捕
刑警被围殴致死案侦结
山西太原伏龙寺起大火
记者丢车致信公安局长
朝将派金正恩特使访俄
“菲莱”如何充电成难题
美“越线”没能禁止酷刑
警察闹罢工集体下了岗
巴黎附近惊现老虎身影
2014年11月1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你若投资沪港通三年免征所得税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近日联合下发系列通知,对沪港通税收政策予以明确。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沪港通将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启动。三部门此次明确:
  对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价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
  自2014年11月17日起,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内地企业和个人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分别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征税。
  对于为什么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免征个税,三部门称,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免税期限暂定三年,未来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再统筹研究。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