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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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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院打官司,几个人敢?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最该讲究公平公正、一言九鼎的法院竟说话不算话,理直气壮地当起了“老赖”,如此“以身试法”,颜面尽失不说,更刺激着公众监督司法公正的那根敏感神经。由此引发的对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性怀疑,才是最可怕的。
  河南平顶山的王先生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得一处别墅。在交付200多万元的购房款后,却被组织拍卖的宝丰县法院告知,当初资产评估有误,拍卖无效。更让他感到离奇的是,在起拍价上涨80多万元后,该栋别墅再次进行拍卖。对此,宝丰县法院相关人士表示,王先生可以起诉评估公司和宝丰县法院,进行维权。
       (本报今日A15版) 
  最该讲究公平公正、一言九鼎的法院竟然说话不算话,在拍卖房产这件事上当起了“老赖”,乖乖!如此“以身试法”,让自个儿掉价不说,更直接刺激着公众守望司法公正的那根敏感神经。虽说是一起个案,或许法院也有什么“难言之隐”,但说一千道一万,这特殊的身份摆在那儿,法院这事儿办得实在忒不靠谱,后果那也是相当严重。
  在这起拍卖交易的过程中,从前期的竞拍者报名、缴纳保证金到兑付购房款,买家王先生都是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一步一步履行了所有手续,并无不妥之处。但到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临门一脚”的节骨眼上,法院却以资产评估有误为由,叫停了这次交易。谁都看得出来,这明显是法院的功课没做好。之后,明知给买家造成了困扰,法院却既不跟王先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也不下达拍卖无效裁定,而是悄悄地把购房款打回买家卡上后,提高起拍价重新拍卖,这算个什么事?
  如此不讲程序的做法,竟然是最讲程序正义的法院干出来的,也确实够讽刺的。客观地说,光这摆在面上的,宝丰县法院就存在“三宗罪”:第一宗,即便“资产评估有误”的理由成立,也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解决,像这般在超出10天的“反悔期”后来这么一出,是何道理?第二宗,明明法院有错在先,却为何在买家讨说法时选择沉默?第三宗,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凭什么单方面退回买家的购房款?抛出一个“法院认为”的理由,有说服力吗?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影响力的问题,毕竟,对于公众来说,实在很难做到“就事论事”。在这些疑问面前,多数人的本能反应更多的会是对涉事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性怀疑:这件事里会不会有猫腻?连这种事都办不好,还能公平断案?而诸如此类的恶意揣测,才是最可怕的。
  面对买家的不满,宝丰县法院自始至终没有一个明晰的致歉和反省态度,反而表现出了一副“对簿公堂我也不理亏”的强硬姿态,全然无悔意。也是,作为法院,的确有这份“把握”和“自信”。谁都知道,对于普通人来说,很多时候,“打官司”几乎就是万般无奈之后的孤注一掷,更别说这个不讲理的诉讼对象赫然就是法院了。要在人家这一亩三分地里,让法院去判决法院有罪,老实说,其难度可想而知。
  由此,笔者不怀疑宝丰县法院凭借其“专业性”打赢这场可能的官司的能力,但其因此而失去的却是丢不得的公信和民心,孰轻孰重,何去何从,可得好生掂量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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