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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帆 对于交通安全信息卡,《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均无规定,安徽省的行政规章却要强行插上一杠子,在国法并未涉及的领域,又额外给民众戴上了新“义务”的帽子,难道作为地方规章的“家法”还想大过国法不成?
在安徽,按照地方政府条例,今后驾驶人还要随身携带一张由交警部门与银行及企业合作发行的交通安全信息卡,否则将面临50元的罚款。而且,驾驶人在申领和更换驾驶证时,必须先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否则不发证。安徽交警部门称,这张卡可查询违法记录、缴罚款,非常便民。 (本报今日A30版) 说起机动车上路的程序,笔者听说过驾驶证、行驶证、上牌、环保标志、交强险标志等,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笔者却找不到关于驾驶人应当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的规定,更不用说“不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罚款50元”了,这张卡究竟算个啥东西? 按照当地交警部门的解释,强制推卡被冠以“便民”的美名。不可否认,通过这张卡可缴罚款,省去了驾驶人去银行排队之苦,说是“便民”,勉强可以接受。平心而论,安徽交警此举的初衷也算是有一点善意,既方便驾驶人查询违法信息,又能及时发现套用、伪造驾驶证等行为。 不过,既然称之为便民,驾驶员应该从中尝到甜头才对,但从当地民众的反应来看,他们似乎并未因此喜上眉梢,反而大吐苦水,这不免让人心生疑惑:究竟是便民还是损民?便民的措施应该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设置强制性前提和先决条件,甚至以此“绑架”驾驶人领取驾驶证的权利,恐怕也没什么资格说便民了吧。 对于这张交通安全信息卡,其背后是否隐藏着当地交警部门、银行、企业之间某种利益纠葛,我们不得而知,也不敢妄加推断,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道理想必谁都明白,地方规章应该在国法的框架内制定。地方政府手握行政处罚权,可作出一定范围内的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乱挥“大棒”。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情形中,我们何时见过“不带交通安全信息卡”的字样?在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我们也不曾见过交通安全信息卡的身影。国法并无规定,安徽省的行政规章却要强行插上一杠子,在“国法”并未涉及的领域,又额外给民众戴上了新“义务”的帽子,难道作为地方规章的“家法”还想大过国法不成? 地方政府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规章制度无可厚非,但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对那些“家规”大于国法、“霸气”外露的地方规章,笔者也奉劝一句:违法行政的结果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还是早日迷途知返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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