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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山东省食药监局近日印发《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明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安全事件且影响较大等情况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将被约谈。凡被约谈企业,列入日常监管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次。 《制度》对实施约谈情形、约谈人员、约谈程序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可能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安全事件且影响较大、有关情况涉及到质量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等四种情形可实施约谈。被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或质量受权人,被约谈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加约谈。 《制度》要求凡被约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参加约谈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挂钩;查明存在违法违规的,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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