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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投资理财、金融保险业务让人们眼花缭乱。人们对于金融产品有了更多选择的同时,也要当心落入陷阱,让自己的财产付之东流。 近年来,全国各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代表的金融犯罪不断蔓延。近日,我市检察院依法批捕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于某。 于某原是诸城某银行的职员,自2006年起私自与他人成立某投资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2006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间,未经批准,于某指使公司员工刘某等四人,通过口口相传,发放材料等方式,承诺给予高息,用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以融资委托理财为借口与投资人签订委托理财合同书,出具收款凭证,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变相吸收存款达数千万元。 在高利率的诱惑下,被害人乔某某、王某某等90余人先后与该公司建立资金借贷关系,该公司直接或间接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共计五千多万元。2014年7月,因资金链断裂,该公司无力支付利息,致使90名被害人多年的积蓄付之东流,损失惨重。 2014年9月,司法机关认定于某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于某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张婧 姜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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