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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独生子女费?手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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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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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独生子女费?手太长!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就算当地的情况再特殊,像“独生子女费不再退还”这样的大方向、大原则,总不能特殊到是非颠倒、黑白不分了吧?如此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透露出当地政府“与民争利”的权力冲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下,这样乱伸的“黑手”,是不是该剁掉?
  11月21日,河南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如数退还。但在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曾出台通知: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退还。对此,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表示,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
(本报今日A16版) 
  “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不得不说,这句风靡一时的流行歌曲《嘻唰唰》中的歌词,河南省卫计委唱得够“嘹亮”!
  说到这笔“独生子女费”,是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政策背景下,政府给予独生子女家庭的一项政策性、补偿性的扶持和奖励。现在国家从国情实际出发,对计生政策做出调整,放开“单独二胎”。相应地,在这种新形势下,符合条件且已申请生育二胎的家庭,理当停止享受独生子女费。但至于像陈女士这样,被当地计生部门追溯要求“吐出”已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却无论是于理,还是于法,都站不住脚。
  对于河南的做法,就有网友反驳,“要这么算,那单独二胎政策实施之前,超生家庭的社会抚养费能退吗”?这样的讨价还价,虽然言语间不乏意气和偏激,但也算是“话糙理不糙”。老实说,作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一项强制性收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是依规而行,而对于其不能退回的“合理性”,相信河南省卫计委也会摆出诸如“全国一盘棋”等更专业的解释。如此,同样的道理,轮到当初奖励给老百姓的独生子女费,却又为何非退不可?
  在相关制度层面,今年年初出台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如此白纸黑字的规定,全国各地理当无条件遵行。但对此,河南省官方却表示,依据当地计划生育条例要予以退还。问题来了,这国家最高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咋到了河南就不好使了?
  对此,当地是这样“打太极”的——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乍一看,说的也是,因为各地情况的复杂性,各地对国家层面指导性的意见制订符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也属正常。但话又说回来,就算当地的情况再特殊,像“独生子女费不再退还”这样的大方向、大原则,总不能“特殊”到是非颠倒、黑白不分了吧?如此公然与“上位规则”相悖,有何道理?是何居心?
  河南此举称得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典型,它透露出当地政府在惠民政策执行上的不积极、不情愿和“与民争利”的权力冲动。说白了,就是没有摆正作为服务者应有的位置和态度,有意或无意地跟不上、跟不准社会发展的节奏。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下,地方政府若不能自觉、主动地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客气地说,就是在作死。
  话说到这个份上,再要收回这笔独生子女费,是不是该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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