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 11月21日,河南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如数退还。但在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曾出台通知提到,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退还。对此,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表示,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 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负责人称,今年5月份,经过省人大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到,如果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的,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