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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左脚摔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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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存在分歧,之前施工方已为杨先生支付医药费 近日,市民杨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潍坊南苑机场的建筑工地工作,今年5月15日,他工作时从2楼摔下,左脚摔骨折。杨先生已在工地上工作约两年,去年还有几个月的工资没发,如今他受伤,老板称不算工伤,而且欠的工资也一直没给。 事发 工作时从二楼摔下,左脚骨折 11月19日,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安丘人,常年在潍坊城区打零工,自2012年6月份以来,一直在潍坊南苑机场的建筑工地上当建筑工人。去年,施工方因为缺钱,拖欠他1万多元工资。“今年的工钱都能按时发放,只是去年的那一部分工钱一直拖欠着。”杨先生说。 杨先生表示,今年5月15日下午,他在工地上干活时,脚下一滑从2楼摔到了1楼。经检查,他的左脚粉碎性骨折。 记者发现,他左脚部位有一条长约10厘米的疤痕。杨先生说,他现在脚部安装有固定钢板,当时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5万元,都是由单位出的。他在医院治疗约20天后,就回家慢慢养伤了。 杨先生表示,近期他多次找项目负责人王同墙讨要去年的欠薪并索要工伤赔偿,均未果。 施工方 酒后施工,具体事宜将再协商 11月20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项目负责人王同墙。王同墙表示,事发当天杨先生喝了酒。“他之前就经常喝酒,我们曾多次劝告,并告诫他如果再喝酒到工地上班,我们就不用他了。”王同墙说,杨先生也答应不再酒后工作了。 王同墙表示,事发当天他虽然不在施工现场,但是据他了解,杨先生当天喝了酒。 王同墙告诉记者,施工方确实拖欠杨先生1万多元工资,但是杨先生住院治疗花了近2万元,这些钱都是由他们出的。“我并不是说不给,只是说之后会找他协商。”王同墙说,他与杨先生之前已经说好,目前施工单位没有钱,等工程完工后,他们收到了工程款项,再与杨先生进行协商。
律师 如形成劳动关系,应该算工伤 11月23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建华表示,首先杨先生应该弄清楚雇佣他的单位是施工方企业还是承包单位。如果是施工方企业,那么企业与杨先生形成了劳动关系,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该算工伤,企业应赔偿杨先生医疗费、误工费,并应支付所欠工资。 “工伤没有对错,只要是在劳动关系中受伤的就算工伤。”王建华表示,但杨先生酒后施工有过错,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 文/图 本报记者 张少华隋炜凤。 ◎相关新闻 工资拖欠半年多 老板总说再等等 本报讯 11月24日,青州市庙子镇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去年3月份到青州市区的奥胜机械厂上班,在今年3月底突然被辞退,直到现在2、3月份的工资仍没发下来,“我曾多次给王老板打电话,他总是说再等等”。 李先生说,他是在去年3月份进入奥胜机械厂上班的,非常珍惜这份工作。可是令他没想到的是,今年3月底王老板突然让他辞职。“我当时非常纳闷,我没犯什么错误怎么突然让我走人。”李先生说,他后来得知,他辞职后老板的表弟接替了他的工作。 让李先生更无奈的是,到现在他也没领到2、3月份的工资,两个月的工资加起来在9000元左右。李先生多次讨要,老板每次都说再等等。 随后,记者联系了王老板。王老板表示,会在近期将拖欠的工资发放给李先生。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首先,工人到单位上班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给工人发放双倍工资;其次,李先生在工作中没有犯错,突然被辞退,属于被动辞职,用人单位应该给李先生发放除工资外的补偿金,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的补偿金,两年则发放两个月补偿金。 (记者 常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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