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
防治大气污染强调源头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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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打造外贸竞争新优势,确定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措施,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草案强调源头治理、全民参与,强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最头疼问题在于,污染企业偷排、地方政府对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天平失衡,以及污染总是末端治理等等,这些问题困扰着中国的空气难以走出雾霾。正是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启动修订被寄予了厚望。在这次常务会议上透露的信息则折射了这次修法剑指何处。 这次修法提出了重点和要点,比如源头治理,就是解决末端治理的问题,强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则是解决面源的问题,如果排放总量不达标,意味着每个人都会在较长时间感受雾霾或其他大气污染的频繁骚扰,而明确对无证、超标、监测数据作假等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则是为实现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达标提供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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