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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古城第二阶段业态招商补助政策出炉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青州市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活跃古城业态,推动古城旅游产业发展,青州市在古城第二阶段招商中,对符合古街业态规划定位及装修要求的经营实体及包靠单位、个人,出台了多项补助政策。 政策规定,凡在偶园街及放射街区内(包括偶园街、万寿宫街、东门大街、高家亭巷、参府街、南营街、北营街)以开办特色餐饮、地方特产、旅游纪念品为主,辅以古玩字画、音乐会所、文化旅游、传统作坊特色的经营业户均可享受补助政策。 其中,特色餐饮店铺装修要求高端、古典、雅致,室内装修采取仿古风格,以木质为主,配以木质花格,墙壁悬挂老照片、字画等,总体符合古城特点,院落式餐馆要体现院落特色,体现古民居特有的魅力。地方特产店铺要求装修格调古朴、高档,突出地方特色,打造具有一定品味的售卖环境。特色客栈店铺应装修古典高档,环境温馨雅致、整洁卫生,室内摆件、挂件、物品具有传统特色。手工作坊店铺应根据手工作坊类型,使功能分区合理,展现传统手工艺制作流程的同时,设置游客体验区、参观区,具有展示、售卖和体验功能,制作工具、工作人员服饰具有民俗特点。 据记者了解,本次下发的补助政策规定,在偶园街及放射街区开办特色餐饮、客栈、传统作坊的经营业户,按照房屋营业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00元;对特产类、清真美食店,按照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40元的标准,对业态档次高、知名度高、带动力特强的店铺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店铺装修前,由经营业户根据装修标准要求,向古城业态组提出装修申请,并附装修设计图和设计说明,由古城业态组组织专业人员会审批复,业态组进行全程监管,然后业户根据审批的设计方案装修。凡不提供设计方案,自行装修或擅自更改批准装修方案的,不进行补助验收,不享受补助政策。对规范布点的上述店铺,凡2015年2月底前完成装修并开业的,经验收合格后享受本补助政策;过期未开业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高家亭巷其他新建店铺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的,补助政策延续至2015年4月20日。 (见习记者 彭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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