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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得交钱,俺儿生活费不够了
公司注销,拖欠的工资就不给了?
201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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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拖欠的工资就不给了?



  本报讯 12月2日,市民陈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之前在城区一家公司工作,2008年,终止这份工作。当时该公司欠他7000多元工资,至今还没要回来。去年年底,他去这家公司要钱,被告知该公司已注销,老板又成立了另一家公司。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2007年到潍城区卧龙工业园内的“潍坊金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他因个人原因终止了这份工作,但公司当时还欠他两个月的工资,共计7000多元。“后来,我托朋友去帮我要工资,可老板以‘需本人亲自来领’为由拒绝了。”陈先生表示,2013年年底,他回到潍坊找到当时的老板要工资,对方不给,理由是工程干坏了。“工程是4个人一块干的,我只是打工的,不能以这个理由扣工资吧。”陈先生说,他联系了当时的同事,得知还有两位不干了,这两人也没拿到工钱,只有一位还在继续工作的拿到了这部分工资。
  如今“潍坊金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老板新成立了“潍坊中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还是那位老板。”陈先生说,他曾去市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对方称,并不能证明这两家公司有连带关系。
  12月2日,记者联系了潍坊中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李发星。李发星表示只是认识陈先生,但对方不是他们公司的职工。记者问陈先生是否在以前的公司打过工,李发星含糊说了一句“可能吧”,便挂断了电话。
  12月3日,记者联系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建华。他表示,虽然不能证明这两家企业有连带关系,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工商部门注销了,也要承担义务。“陈先生可以去工商部门查询,在工商注册登记里,谁注销的谁就该承担义务。”王建华表示,陈先生可以找企业董事会或相关责任人要回工资。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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