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文娱新闻·聚焦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标题导航
琼瑶诉于正遭反咬一口
2014年12月0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琼瑶诉于正遭反咬一口



  已经76岁的台湾作家琼瑶为《梅花烙》拍案而起,起诉内地编剧于正的《宫锁连城》侵犯其著作权,并向于正及《宫锁连城》的制片方等其他4名被告索赔2000多万元。12月5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远在台湾的琼瑶并未出庭,其代理律师出具了琼瑶的一封书面信,在信中,琼瑶调侃《梅花烙》不长,不够于正抄袭。庭审持续一天,最终琼瑶坚持于正必须承认侵权、赔礼道歉,于正表示在这个前提下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琼瑶暗讽于正,《梅花烙》太短不够抄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军律师当庭宣读了琼瑶致法庭的一封信。信中,琼瑶回忆了《梅花烙》的创作过程和艰辛经历。她提及,当年小说和剧本都要用笔一个字一个字写。《梅花烙》的故事情节是琼瑶天马行空想象出来的,是由她口述,林久愉执笔,最终完成了“梅花三弄”中的《梅花烙》。
  “于正所写的《宫锁连城》和《梅花烙》的雷同部分,已经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可以说,《梅花烙》的所有故事情节,几乎都被抄袭完了。如果不是《梅花烙》的20集不够长,不够于正抄袭的,估计他还会抄更多。”琼瑶在信中描述了被抄袭的部分内容。比如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琼瑶表示,剧本从开始到定稿大概需要大半年的时间,剧本的著作权属于她自己,在剧本刚刚完成,她就开始创作小说,在剧本出版之前小说就先出版了,剧本和小说是不可分离的。

于正质疑琼瑶比照《宫锁连城》编剧本
  “作为代理人,我们非常尊重琼瑶老师,也佩服琼瑶老师的记忆力。”于正的代理律师如是说。不过,他认为琼瑶能否作为原告的资格存疑,因为《梅花烙》剧本和小说本身的著作权归属有争议,比如《梅花烙》剧本的编剧署名就是林久愉。该代理人还认为,琼瑶所谓的《梅花烙》剧本,完全有可能是在《宫锁连城》播出后,比照着《宫锁连城》编出来的剧本,这样的剧本,肯定雷同度非常高。另外,不能因为琼瑶写过言情戏,那么言情戏里常见的故事情节和桥段,就成为琼瑶的专利,其他人就不能用。
  于正出生于1978年,目前系编剧和制片人,其主要作品有《大清后宫》、《宫锁心玉》等。对于琼瑶的指控,于正在回应中除了否认故意抄袭外,还辩解称,艺术需要继承与发展。
  今年11月16日,于正还在专家讨论会上,就琼瑶方面向法院提交的其认定于正抄袭《梅花烙》的21处关键情节逐一进行了辩解。
  于正表示,从整体故事的构架和里面对清朝民间民俗的展现来看,不管是《梅花烙》还是《宫锁连城》,都是借鉴自《红楼梦》。“我在想为什么那么多雷同,其实大家都参考了红楼梦主要的人物和发展命运的框架。21条的情节《红楼梦》全都有,她告了我,我才深刻意识到,我们都是按照《红楼梦》的主线来写。”

案件回顾
  2014年4月15日,《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布“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控诉于正新作《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我们核对剧本,这才惊知,所有《梅花烙》的剧情和桥段,全部被此剧盗用!”并贴出了两剧的相似桥段为证,要求湖南卫视停播《宫锁连城》。琼瑶还表示,“希望有正义的朋友,拒看于正电视剧。明知他会利用我来炒新闻,却被欺凌到无法保持沉默。”随后,于正在微博中回应称“这绝对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
  5月27日,琼瑶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事,向北京三中院递交诉状。28日,三中院受理了琼瑶诉于正以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琼瑶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2000万元。        本报综合报道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