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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称庞宗祥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误导司法机关 12月6日,被关6年无罪释放的广西北海抢劫冤案蒙冤者庞宗祥收到北海中院的赔偿决定书,决定对庞宗祥不予赔偿。庞宗祥2007年被卷入抢劫案,两次判死缓均被广西高院发回。2013年底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他,但他随后申请的256万元国家赔偿却遭拒绝。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有刑讯逼供情况下,庞宗祥在侦查阶段作的有罪供述,误导了司法机关。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卷入抢劫案两度被判死缓 庞宗祥莫名被卷入的案件,是2007年1月至3月间,广西北海市先后发生五起摩托车司机被劫案,其中司机杨贵崇、马海涛被抢劫致死。 根据此前法院审判的情况,一名叫王勋的男子因盗窃罪被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抓获后,“检举”其远房表兄陈虎及“光头佬”、“乌痣九”与他共同实施上述抢劫案。 对于王勋所说的“光头佬”和“乌痣九”,无论是王勋还是之后到案的陈虎,均不知姓名、住址。而北海警方认定,庞宗祥即是“光头佬”,香杰武为“乌痣九”。 2008年10月23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做出(2008)北刑初字第31号一审判决,认定陈虎、庞宗祥参与四起抢劫,判处陈虎死刑、庞宗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勋有期徒刑9年。 陈虎、庞宗祥均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西高院。2009年8月4日,广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北海中院重审。 北海中级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仍然判处陈虎死刑、庞宗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0年5月6日,陈虎、庞宗祥不服该案重审判决,再次上诉至广西高院。广西高院于2011年12月8日第二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北海中院重审。 但出人意料的是,2013年11月19日,北海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对庞宗祥、香杰武的起诉。 庞宗祥的代理律师庞信祥表示,这意味着庞宗祥被宣告无罪了。 六年冤屈终洗脱亲朋庆贺 获得自由的消息对庞宗祥来说有些突然。2013年11月23日,在从北海返回浦北县的家途中,庞宗祥对这个来之不易的自由没有特别兴奋,“我不懂北海市检察院为什么要这么做,没有什么证据证明我犯罪,这样搞是要面子还是怎么样?” 毕竟重获自由,庞宗祥的亲友颇为他高兴,在返家途中,不断有亲友与他会合。回家当晚,庞宗祥更是在家里摆下15桌酒席“大宴宾客”。 因为无法承受突如其来的打击,加上身体有病,庞宗祥的父亲从几年前一直瘫痪在床。到家后,父亲勉强从床上撑起,父子俩抱在一起,眼泪止不住往下流。 “心里还是很高兴,六年的冤屈终于洗脱,但看到同龄人的家里都盖起楼房,而自己六年青春被浪费,没法赚钱,没法给父母更好的照顾,又很伤心。”庞宗祥边吃饭边说。
法院称其虚伪供述拒绝赔偿 收到北海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2014年1月,庞宗祥以重审无罪为由,请求北海中院在各大媒体上刊登道歉信,同时赔偿256万余元。庞宗祥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298日,他要求的赔偿数额囊括了按日计算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身体康复及营养费用等。 庞宗祥的代理律师庞信祥透露,今年6月,北海中院曾举行听证会,主要围绕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赔偿多少的问题进行,不料法院最后竟做出不予赔偿决定。 《不予赔偿决定书》显示,北海中院认为,在听证过程中,庞宗祥主张,在看守所没被刑讯逼供就不认罪,被提出看守所到刑侦大队讯问时被刑讯逼供就认罪。但该主张与他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第五次供述矛盾,那次供述中庞宗祥承认参与抢劫。这说明庞宗祥在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同样做了有罪供述。“在没有证据表明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庞宗祥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误导了司法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之规定,国家对庞宗祥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庞宗祥表示,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第五次被讯问时,虽然未遭刑讯逼供,但受到了威胁。且他也没有作有罪供述,这有当时的讯问录像可以证明。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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