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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只住两天,退租难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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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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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只住两天,退租难要钱



  12月4日,李女士向本报反映,11月16日,她在位于奎文区的潍坊人民广播电台宿舍租了一间房子,当时一次性交了3个月的房租和4个月的取暖费及押金,入住两天后,由于一些原因不想住了,可是二房东却不肯退钱,让李女士找到新租户再协商,这让李女士很无奈。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于11月16日在潍坊人民广播电台宿舍租了一间房子,当时和二房东张女士谈妥每月房租为300元。当时她一次性交给二房东1700元钱,其中包括300元的押金、三个月的房租900元及四个月的取暖费500元。
  入住当晚,张女士跟李女士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写明房租支付方式为季付,还约定如果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20天告知对方。
  11月18日,入住两天后,李女士反悔,便找二房东张女士协商退租事宜。“我让她扣一个月的房租,就当是我提前一个月告知她,只要将其他费用退给我就行,可是对方不同意。”李女士说,这个房间太小了,而且不通风,她一住进去就得了感冒。
  12月4日中午,李女士再次找张女士协商,被告知帮忙找到新租户再结算。李女士表示,11月18日她就将东西搬走了,她帮忙招租,但是没能找到新租户。
  随后,记者联系了张女士。张女士表示,她当初之所以要求押一付三,就是至少要住满3个月,而且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20天告知她,才给退押金。“她才住了两天就要退租,这不是浪费我的时间吗?”张女士说,眼下到了年底,房子很难对外出租,李女士违约了,要扣她一个月的房租、暖气费及300元押金。
  对此,李女士不赞同,她认为张女士只能扣一个月的房租和暖气费,或者扣押金和两天的房租,两人因此起了争执。
  12月6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理达环球律师事务所的梁云聪律师。梁云聪表示,李女士与张女士签订了租赁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了租赁期限,则李女士属于违约,应该扣除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租住期限,则属于不定期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梁云聪认为,李女士尽管只入住了两天,但已经形成租赁事实,合同要求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需提前20天告知对方,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支付一个月的房租是合理的,或者张女士按违约处理,扣除李女士押金及两天的房租。“张女士既要扣一个月房租,又要扣押金的做法不合理。”梁云聪说。
       本报记者 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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