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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银行对“飞来财”无可奉告的态度,除了尽显霸道和傲慢之外,更给公众吃下了一颗“乱心丸”:难道这笔大额交易不仅仅是“系统出问题”那么简单?哪天要是储户的钱被“系统出错”的银行吞了而没有发现,银行会不会也来个“不清楚这个事情”的答复呢? 12月11日,四川南充市民母萍接到短信提示,她的银行卡内突然有4.96亿元巨款进账。母萍意识到是银行搞错了,便到南充市商业银行说明情况后予以退还。对于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银行回应:可能是系统出了问题。当有媒体记者追问具体原因时,该行相关人士均以“不清楚这个事情,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挂断电话。 (本报今日A13版) 有道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东西揣兜里自然不妥,但凡事难免知易行难,能做到拾金不昧的人都值得钦佩。此番这位女士面对这个“天上掉下的大馅饼”,能在第一时间主动联系银行原物璧还,值得点赞,其所在单位进行嘉奖也是理所应当。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这家糊涂银行的傲慢:面对公众针对“乌龙打款”的质疑,仅仅心不在焉地抛出了一句“可能是系统出了问题”。乖乖,这算是哪门子“解释”?若果真如此,用这么不靠谱的“系统”管钱,储户岂不得步步惊心? 稍懂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一旦私吞了“天上掉的馅饼”,实际上就属于“不当得利”,随之将会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在这方面,当年闹得沸沸扬扬、引发全民大讨论的“许霆案”,便是例子。但公平地说,这笔银行的飞来横财,绝然不是储户的错,为还钱而跑前跑后耗费时间、精力成本不说,还担负着精神和心理上的压力。可是,作为另一个当事主体,犯错的银行非但没有就此向广大储户和公众诚心检讨过失,反而是以“不清楚这个事情”来敷衍塞责,是何道理? 照理说,通过银行产生4.96亿元这样的大额交易,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金融机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由此,在市民已经还钱的情况下,银行又岂有“不清楚这个事情”之理? 虽然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的报告无需向社会公开,但“清楚但不便透露”和“不清楚这个事情”完全是两码事。这种“无可奉告”的态度除了尽显银行的霸道和傲慢之外,更无异于给公众吃下一颗“乱心丸”:难道这笔大额交易并不仅仅是“系统出问题”那么简单? 长期以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并不乐观。类似这种储户收到“飞来财”的消息,也早已不是一次两次。但每次东窗事发之后,银行的解释总是“系统出错”、“系统调试”这样的废话。潜台词就是:无论银行犯了什么错,储户买单都是“应该”的。如此一来,问题便严重了——万一哪天储户的钱被“系统出错”的银行吞了而没发现,银行能做到主动退还吗?会不会也来个“不清楚这个事情”的答复呢? 谁都可能会犯错,银行也概莫能外,这并非不可理解。很多时候,犯错本身并不可怕,对待错误的态度才更重要。但现实中,人们与银行的互动过程中,遭遇更多的却是一边倒的种种“霸王条款”,是对待错误的那种“理所当然”的“老爷”面孔。面对通情达理的储户和求真相的公众,用一种负责任的姿态拿出起码的歉意和诚意,以此为契机反思管理服务,本是一个重塑形象的好机会,有钱又任性的银行,到底想什么时候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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