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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获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创下财产刑处罚最高数额 12月16日上午,继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及亲信张曙光案被宣判后,铁道部高管职务犯罪窝案的另一关键人物,被称“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以受贿罪、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违法事实 为刘志军花钱办事行贿4900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书苗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查办后,刘志军被授意丁书苗花钱“打捞”何洪达,结果不仅人没捞出,丁书苗还被骗4390余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的帮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书苗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 丁书苗于2010年12月24日被抓获。案发后,丁书苗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 案发过程 女儿受贿被抓挖出惊天大案 文化不高,曾经毫无背景的丁书苗是怎么一步步走到了一个足以影响到政府高层官员的位置上的?有媒体报道说,丁书苗为了获得铁路车皮,曾在没有丝毫关系的情况下,直接到铁路部门找关系,但屡屡碰壁。丁书苗不死心,蹲在领导宿舍门口,不关门时,她就进去,把领导的袜子、床单、内裤、衬衫、外衣拿出去洗,能洗的全都洗干净。最终,她把领导感动了,获得了车皮。之后,丁书苗一步步结识铁路系统更高级别的人。如果不认识领导,就去结识领导的司机、保姆,总之通过各种途径,放下了尊严后,她总能达到目的。 在2010年七八月间,有关部门了解到,某大型国有企业在中标铁路项目后,从账外划给了丁书苗的公司一笔数额巨大的款项。审计署随后对该企业展开审计,这家企业很快承认钱打给了丁书苗,并表示这是招标潜规则。 办案人员发现,具体运作中标该项目的是一个名叫侯军霞的人,此人正是丁书苗的女儿。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将侯军霞抓获归案。很快,丁书苗落网。在她归案后,又供出幕后真正的“推手”刘志军。 专家解读 为个人犯罪被处的最高罚金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华告诉记者,罚金数额的裁量主要依据是犯罪情节,包括违法所得、造成损失大小等因素。当然罚金的数额也要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法院对丁书苗判处非法经营罪,并处罚金25亿元,主要是非法经营和违法所得的数额都特别巨大。 罚金刑是一种财产刑,这种刑罚的目的在于从金钱上剥夺犯罪人的犯罪能力。肖中华说,据他所知,针对个人犯罪并处罚金而言,此案数额是目前国内最高的。 今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葛兰素史克公司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30亿元人民币,这是目前对单位犯罪主体最高的罚金。 罚金判决生效后,犯罪人会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确实因为经济能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难以缴纳,可减免缴纳或免除。我国法律规定,若犯罪人逃避缴纳,法院只要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如果丁书苗的罚金已经扣押在案,那么罚金就不存在执行的问题。如果扣押的财产尚不足25亿元,丁书苗还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剩余部分。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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